文化传媒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细则
日期:2021-09-02 11:56:54  发布人:文化传媒学院  浏览量:978

一、成立文化传媒学院评选领导小组

   长: 王亚红   董龙

 副组长: 李桂林 李树峰  刘永萍

     郭慧云       刘小芳         惠晓娟    谢晓燕   孔芳菲   刘文娟  周诗颖   刘小玉  贾学凡  黄河  杨婷婷          柴萍花       李福元       张乐  高倩  肖阳  宋蕾  侯志芳  许耀元  李海虹  史梦雨   李艳春

二、申请条件:
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、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
5、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
三、评审程序:

评审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评审程序如下:

1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

2、本人申请。

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,提出申请,并递交书面材料

3、班级评审。

班级审查申请资格并结合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,组织评审,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。

4、系部评选

系部对各班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,民主评议,确定最后结果。

5、有省内建档立卡的同学必须给予助学金二等以上,外省建档立卡也必须给予助学金补助。

四、几项具体规定

1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保证所有材料真实有效,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,收回已领取助学金。

2、如发现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有请客吃喝等不良消费和浪费行为,班主任有权向学校申请对该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和收回助学金

3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。

学习优秀的学生班、团干部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
4、有以下行为的学生不得申请助学金。

佩戴贵重首饰,仪容仪表不得体的学生。

受到过系、院通报批评以上等级处分的学生。

无故旷课超过三节,迟到、早退超过五次的学生。

事假超过五十节课的学生。

病假超过一百节课的学生。

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学生。

五、具体名额分配

1、根据学生人数核定各等级奖励助学金的名额,核定名额;

2、励志奖学金、助学金的档次以学生提供的具体材料作评价依据

文化传媒学院

202010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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